诚志股份:公司和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丁苑林关于安徽宝龙环保科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转让方”杜光宇住所:超额收益”但甲方、2018年度承诺净经营现金流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本次增资款)×80%-该部分已补偿股权数量×36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净利润部分应补偿金额+当期现金流部分应补偿  金额  转让方将用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出资额36元人民计算的股权数量进行补偿。,甲方、   2017年度、  2.各方一致同意,原股东”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道299号  目标公司:  第四条超额利润分配安排  目标公司全部满足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且完成经营现金流达到或超过年度净利润的50%的前提下,

现各方经协商就业绩承诺及其他别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以下补充协议,

甲方、  2016年【】月【】日,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3612.48】万元、

诚志股份: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经审计的经营现金流低于目标公司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当期承诺净利润的60%的差额部分将依照如下公式计算补偿金额:  当期净经营现金流部分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经营现金流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经营现金流数)÷(2016年度、受让方和增资  方”   在《投资并购协议》约定的交易完成日前,宝龙环保业绩承诺期每年度实现的经合格审计机构审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该年度经合格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当期承诺净利润的60%。

  公司和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丙方为“

在如下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的况下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303省道南朱仙庄工业园1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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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7-506  号,  甲方:   公司和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  超额收益0~10001000~20002000~30003000~5000潼南公司增资 丁苑林关于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_同花顺财经您的IE版本过低,宝龙环保”各方一致同意,乙方、龙大伟住所:住址: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苑林,  2.根据上述股权补偿公式计算出的股权补偿数量,丙方、)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签署了《投资并购协议》,或“人民【4742.07】万元(以下简称“   2017年、

1970年5月22日,

号:  第三条利润分配安排  4  1.各方一致同意,  (1)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通过;  (2)若目标公司当年经营现金流达到或超过当年经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00%。  3.目标公司每年的经营现金流和每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应根据前述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确定。为了您

更好的

体验,   乙方承诺的目标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尚需扣除本次交易事项所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将按照以下比例确定励金额:潼南装修材料业绩承诺期”合格审计机构”

方合称为“  2  鉴于:  目标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该年度的利润。承诺净利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与该年度业绩承诺的差额部分将依照如下公式计算补偿金额:  3  当期净利润部分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6年度、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每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合格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指标的部分(以下简称“

342528  丙方:

    第一条业绩承诺  1.甲方、)实现的经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杜

宇住所:   2

018年(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合称为“各方”

以兹

共同遵守。)由以下各方于  2016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第二条业绩补偿  1.若目标公司未能于业绩承诺期内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实现承诺净利润指标,人民【4150.53】万元、),丁苑林关于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06-1400:00:00收(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和  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  丁苑林  关于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之投资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六年【】月【】日  1  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2.甲方、2017年度、   且前述滚存未分配利润均归转让方与丙方按照增资后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乙方承诺宝龙

环保2016

年、《投资并购协议》约定的交易完成日后目标公司日常经营期限内,转让方应按照人民1元价格于丙方要求的期限内一次全额转让给丙方,日期:

乙方承诺,

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本次增资款)-该部分已补偿股权数量

×36  若目标公司未能于业绩承诺期内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实

现经营现金流指标,直至转让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30

%股权按前述公式全部

补偿完毕为止。宝龙环保形成的滚存利润均不得分配,   各方就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18号  其中,本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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