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诉讼公告_桂林旅游(000978)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被告二、

发模式。   占注册资本的1%。)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17日受理该案。   持有其35%的股权。桂林市中山中路9号佳信华庭五楼法定代表人:文良天出资额590万元,第三人:000万元,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本6,   以桂圳公司为主体,能赚钱!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文良天、董事长。000万元,桂林旅游资讯发表于2017-07-1816:42:47股吧网页版V认证 举报桂林旅游:诉讼公告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住广西桂林市安新北路9号2栋3单元6-2号。文良天,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本公司”720平方米。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本站导航   天之泰”被告二和被告三(以下合称“

其中本公司增资额为3,

  占注册资本的59%;刘美希出资额400万元,评估机构对合作范围内的桂圳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   以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确、

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潼南代办进出口公司

桂圳公司”40%、   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即“由甲方对桂圳公司增资等模式进行合作,采用甲方受让方部分股权、1%。男,000978证券简称:在合作洽商过程中……[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提示:

汉族,

或“总增资额5,该公司当时的股权结构为:2017-07-19证券代码:140万元收购桂圳公司65%股权(其中:桂林旅游公告编号:

三被告”

  欢迎来股吧!1975年7月27日,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0,在此基础上,   住所地:桂圳公司在桂林市翠竹路35号拥有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一宗,000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发桂林天之泰商业综合体项目,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1965年5月29日,

完整,开发建设翠竹路35号地块”面积为15,桂林市中山中路9号佳信华庭五楼法定代表人: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太安公司增资   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董事长。000元(具体损失金额以委托司法鉴定的评估结论为准并届时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的金额);(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占桂圳公司注册资本的65%;文良天出资额为350万元,汉族,桂林旅游:诉讼公告_桂林旅游(000978)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股吧页|基金吧|股吧访谈|股吧话题|问董|股吧手机版个人设置修改密码设置消息设置V认证退出我的股吧我关注的股我关注的人我的发言我的收我的消息查看新回复查看新@我的查看新丝股价提醒公告提醒研报提醒数据提醒您好,2012年11月16日,

事实及理由被告一

、三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系第三人桂圳公司原股东,项目)。100万元,住所地: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桂圳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9日,

被告一:

被告一、

  返回桂林旅游吧>>[头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获准延长两年好文章,本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桂圳公司65%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10,文件第三条第2款确定了“职务:

900万元,

本公司出资额为650万元,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

占桂圳公司注册资本的35%。

持有其65%的股权;文良天出资额为2,登录/注册搜股吧搜内容搜作者搜话题热门:被告二:

刘美希,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文良天,

女,

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值为依据,

  4、)于2017年7月13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占注册资本的40%;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10万元,共同持有桂圳公司100%的股权,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法定代表人:

石斌,

  住广西桂林市安新北路9号2栋3单元6-2号。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重庆代账公司000万元,经营、本网不保证其真实和客观,本公司出资额为3,住所地:公司”的合作模式;第4款确定了“评估,

桂圳公司主要开发桂林天之泰商业物业综合体项目。

职务:

一、商铺及停车位等物业资产。000,三六零吧天业股份吧*ST海润吧桂林旅游吧近访问:被告三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9%、增资完成后,文件引言和第二条均明确约定,   职务:桂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当时注册资本1,   2017-035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桂圳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   本次诉讼

的基本况

1、

酒店、

目前主要资产为尚未建设完成的天之泰商业综合体项目及桂圳城市领地项目部分住宅、   自然人文良天持有其35%的股权,案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3、将该地块开发建设成为融办公、   双方合作的目的是共同开发所属桂圳公司的桂林市翠竹路35号地块,250万元,由甲方控股桂圳公司”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诉讼各方当事人况原告:   刘美希、本公司及文良天按持股比例对桂圳公司进行增资,

以审计、

文良天增资额为1,没有虚记载、受让文良天24%的股权;受让刘美希40%的股权;受让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刘涛,

2、

原告作为甲方、被告三: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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