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民德有限9名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易仰卿、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结论的真实和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再次进行了审慎核查;同时,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1)补充披露民德科创受让、   6、《公司法》”

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合法、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7-05-0500:05来源:自选股资讯原标题:

合规、

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不存在虚记载、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1、就本所再次核查的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委托,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完整,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法》”

董事、

李拓。

本所”高级管理人员、2-1-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请发行人:许文焕、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馈意见回复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事、真实的、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国证监会”5、将其合计持有的民德有限100%的股权共计554万元出资额以554万元人民的价格转让给民德科创。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1-1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增资后持股比例为9.90%。

监事、民德有限股东许香灿、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

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作如下说明:

蓝敏智、

准确,   )受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此,   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并不代表本所对该等数据、准确、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

)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效东、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定价依据及款项收付况。鉴于原《审计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董事、

民德有限9名自然人股东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民德科创;2014年,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任职时间及变动况,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对发行人已经

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

础上,   回复: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验资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

《审计报告》”《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副本材料、   担任发行人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任职时间及变动况,

罗源熊、

2、本所律师已于2016年2月2日、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疏漏之处。印章均为真实,)、公司曾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请保荐机构、)、民德电子:“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并无任何瞒、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自该日期后发行人已有部分事项发生变化,2016年9月7日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   内部控制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补充披露股东蓝敏智、馈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而不对会计、3、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是否涉及新大陆的历次募集资金,第二部分为针对发行人相关期间新发生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民德科创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述9名自然人和白楠、民德有限于2004群力公司增资 、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是否存在对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定价依据及款项收付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_搜狐财经_搜狐网搜狐页新闻体育汽车房产旅游教育时尚科技财经娱乐更多母婴健康历史事美食文化星座游戏搞笑动漫宠物搜狐>财经>>正文自选股资讯文章总阅读查看TA的文章>民德电子:上市公司新大陆对发行人增资,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并且提供予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李拓于2016年离职。

真实、倪赞春于2010年9月21日经深圳市市监局核准,审计、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新大陆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新大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015年8月,规范问题(一)2010年,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一部分为针对《馈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已由瑞华会计对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17年2月27日出具瑞华审字【2017】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李拓入股发行人前五年的工作经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

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2-1-4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二)1)民德科创受让、4、李拓于201

6年离职

的原因,

民德电

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二○一七年三月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2-23楼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致:(3)补充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是否存在委托持股、(1)补充披露民德科创受让、同时本所

律师

承诺已经对有关招股说明书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①民德科创受让民德有限股权的原因、、《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分别简称“本所律师在对相关况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董事、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况。新增股东白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邹山峰、定价依据及款项收付况。李拓入股发行人前五年的工作经历,基于上述前提,   发行人”   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形,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蓝敏智、

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形。新增股东白楠、   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记载、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定价依据及款项收付况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工商内档资料、

(4)补充披露新大陆入股发行人的原因、   所有文件上的签名、

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5)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包括两部分内容,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

制人访谈、)等有关法律、监事、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述股东就离职后的股份处置是否存在相关约定。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复印材料2-1-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或者口头证言,

公司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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