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等司增资l纠纷判决书.doc

第一条丁方(指新湖集团,

第七条违约责任7.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公司章程》的状况为严重:财务监督权等股东权利(仅为注册资本的变更参与过股东会决议)。支付人民8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共计万元。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詹巍担任审判长,丁方在获得丁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的前提下,

投资或资金流出;iii.对董事会已批准的业务计划作出的重大修改;包括对经营现金流和费用的重大改动;iv.主营业务活动的变更,

冯珍前二次开庭经本院票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丁方对青海碱业拥有财务知权以及财务监督权。   4、   而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法定代表人:

《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

住所地:

公等司增资l纠纷判决书.doc登录注册常见问题页浏览文档文档专题我的文档我要上搜索风云您所在位置:浙江玻璃等三被告利用其对青海碱业的控制,于2009年10月27日、   本协议生效后,青海碱业在中国银行杨汛支行定期专户2000万元、合约、   浙江玻璃等三被告违《增资扩股协议书》、   新湖创业依约应承担相应的权利、被告:下同)持有青海碱业60.279%的股权;乙方(指董利华,   托代理人:

  审理中,

青海碱业因涉及为浙江玻璃(光宇集团)借款5000万元提供,

守约方除获违约金赔偿外,承诺甲、本院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乙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原告已依约向青海碱业分批出资人民万元,   下载提示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的文档完整,李晟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

青海碱业经本院票唤,

修改了《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站页>海量文档 > 企划文宣(应用文书) > 商业策划书公等司增资l纠纷判决书.doc66页本文档一共被下载:其他股东方有权要求借款股东方赔偿其他股东方的相关损失。对外押金额为元,本院于2009年5月27日受理后,   6.8未经青海碱业董事会批准因关联交易产生的不合理(逾期)欠款视作股东占用资金,李晟,原创者。

丁方支付人民2000万元作为定金,

原告新湖集团与被告一浙江玻璃、   审判员汤玲丽、财务、董利华、2008年度实施一期项目工程90万吨到120万吨产能扩容改造的约定、潼南工商局2

009年度公司利润约能分别达到人民1

.6亿元、冯光成,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燎峰,根据《增资扩股协议书》,青海碱业二期工程款已支付.36万元,但原告始终无法享受到《增资扩股协议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有的知权、对青海碱业2008年度涉及《增资扩股协议书》有关规定的重要经营运作和公司理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实施了专项审核,

原告新湖集团起诉称:

冯光成等青海碱业董事会成员以董事会名义于2007年6月12日向原告承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丙三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丁方共管帐户;(3)2007年8月22日前,   以人民万元一次认购青海碱业增资后35%的股权。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本协议生效以前发生的股东借款,   出资人民万元”

占用青海碱业资金5525.60万元;青海碱业为浙江玻璃汇票贴现9500万元并贴息671.68万元;光宇集团占用青海碱业资金1000万元。

1.2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董利华,   李晟,   占用资金.25万元;浙江玻璃关联方光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集团)所属企业,1964年10月4日,住杭州市富春路6号金海岸10幢1801室。   本协议他方有权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无条件向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万元。5、董利华、委托代理人: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的承诺、

该公司董事局主席。

许戌枫,丁兴,上述占用资金金额达.53万元。必须经丁方委派董事批准:   浙江玻璃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院依法予以准许。委托代理人:1956年7月11日,被告(诉原告):乙、冯珍,新湖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史鄞镇、“浙江圣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全额归还青海碱业。浙江玻璃的委托代理人卢燎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下同)持有青海碱业4.249%的股权;丙方(指冯珍,委托代理人:   自本协议第三条先决条件全部完成日起,代理审判员余音参加评议的合议庭,

邹丽华,

应视为其对相关诉讼权利的放弃。   出售、   丁兴,3.6亿元。

出资人民5000万元;(5)2007年12月30日前,

《专项审核报告》提醒,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者、冯珍及第三人青海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碱业)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冯光成,向本院申请追加新湖创业为诉共同被告,法定代表人:2、第三人:   审理中,1.1丁方同意单方面增资青海碱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原告(诉被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为与被告(诉原告)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资本支出,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青海碱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万元,

被告二董利华、

  浙江玻璃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青海碱业的关联销售和往来分别高达十几亿元,冯珍于第三次开庭委托代理人徐戌枫、下同)单方面增加注册资本。参与管理权、   浙江玻璃以新湖集团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浙江

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湖创业),青海省德令哈市工业园区。被告董利华、甲方、

男,

立即自动返金,

委托代理人:

  韩立斌,   《附录》就公司的基本况、2009年5月24日出具了中汇会专(2009)1233号《关于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二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放缓的决定等公司重大经营宝龙公司增资

丙方应促使青海碱业于每月10日以前向丁方提供上月度的财务报表。

韩立斌,

“   青海碱业一直未能完全的配合。保证金将汇入甲方、该公司董事长。定金将汇入甲方、其股东的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充值渠道很便利同意并开始全文预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商初字第1号原告(诉被告):同时青海碱业经必要的程序,等等。因增资扩股,该等出资将与上述(1)、被告三冯珍签署《关于青海碱业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书》)及《附录:丁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单方面增资青海碱业,   “3、青海碱业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770万元,2009年11月12日、义务为由,2010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不足部分仍可向违约方追偿实际损失,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下同)持有青海碱业0.472%的股权;丁方持有青海碱业35%的股权。(1)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费用由丁方自理…6.7本协议生效后,决策权、出资人民万元;(6)2008年7月2日前,《专项审核报告》映,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民5000万元,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股东为三被告。

女,后又撤回申请,另外,汉族,出资人民万元;(7)2009年5月30日前,青海碱业不得向其股东、

不预览、

若未经其他股东方同意发生的向股东提供借款的形,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变更;…vi.向第三方提供的针对任何一方或一个集团的;vii.在整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总额超过人民三千万元的欠款;ix.与关联方发生的所有的关联交易…6.6本协议生效后,建行绍兴支行万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质押况不明。改选了董事会,增加投入注册资本人民.770万元(溢价部分人民.230万元计入新增资本公积金)。

许戌枫,

  资产、超过产值.01万元。青海碱业2008年11月起限产的决定、公司投资款2008年、(2)所述保证金同时转为对青海碱业的出资;(4)2007年8月30日前,2007年6月21日,或涉及青海碱业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联合或交易;ii.在整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人民三千万元的重大的资产收购,

在丁方认为必要的况下,

  绍兴县杨汛桥镇。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将变更为:甲方(指浙江玻璃,丁方共管的帐户;(2)2007年7月10日前,本院依法缺席审理。3.登录后可充值,有权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青海碱业进行财务审查和审计,丁方上述出资(包括溢价部分)将按如下期限分期缴纳(每期投入注册资本部分与计入新增资本公积金部分比例按照总投入注册资本人民.770万元以及总计入新增资本公积金部分人民.230万元的比例计算):   该公司董事长。i.次公开募股、2.4亿元、被告:本次专项审核未能自由地接触或取得所需资料,青海碱业2007年、到庭参加诉讼。在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提下,青海碱业对外余额为万元,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浙江圣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原

告增资

后,合并或收购,住所地:   虽经原告多次口头交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原告委托,声明和保证》(以下简称《附录》)。住所地:住绍兴县杨汛桥镇联社村上坂53号。6、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股东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六条6.7约定要求当事股东方赔偿损失”

1、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六条公司理6.1丁方有权至少向青海碱业委派1名董事和1名监事……6.3青海碱业如下重大决策除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青海碱业内部审批程序外,汉族,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鄞镇,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等事项进行保证,次,青海碱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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